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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风雨历程
枣庄市 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78年8月,同年10月1日正式对外挂牌,人员为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1名、普通干警3名,办公用房三间,位于大寨路(现君山路三江大楼后),初创时期检察业务没有正式展开。1979年1月设立刑检组、法纪组和办公室,人员增至15名,办公地点迁至煤城路2号(现公胜街),办公用房12间,检察业务逐步开展,在党委、人大和各界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85年初,区政府拨款21万元,在文化路、建设路交叉处开始建设新办公楼,1986年2月,正式投入使用。1984年6月,人民检察组织法修改,将股改为科,内设机构增至7科2室,人员48名。1988年后陆续陆续向区税务局、工商局、财政局、金融机构等派驻检察室8个,1997年后按上级要求全部撤回。1999年2月,新一届领导班子对划归我院的原法院办公旧楼修缮加固,改善了院容院貌,基本建设得到加强。至2001年底全院在职干警73人,内设人反贪污贿赂局、渎职犯罪侦查局和13个职能科室。
二、 辉煌业绩
二十年来,在区委、市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高检院确定的工作方针,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清除腐败、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查办、批捕和起诉了一大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如原枣庄市民政局局长刘顺特大受贿案等党政干部犯罪案件;原市中区法院副庭长宋平枉法裁判等司法腐败案件以及王作志 等人我市首例贩毒杀人案件、潘宝华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等,为维护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 规范管理
建院以来,五届班子艰苦努力,特别是1999年,新班子成立后,在市院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与日俱进,锐意创新,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的新型管理模式,在规范管理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系统化、档案化上,进行了一些创造性的尝试,极大地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了各项检察事业的深入健康发展。
四、 服务中心与大局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历任班子带领全体干警注重调查研究,找准服务方向,制订切实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在服务国企、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中不断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1999年以来,通过办案为留在煤业有限公司、区水泥厂等各类企业挽回损失2300余万元,刑检部门利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国企挽回损失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广。民行部门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保护国有资产的做法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称赞。
五、 科技强检
为适应现代司法的需要,将先进科技手段引入检察工作,为办案服务、为管理服务。近年来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以超前的思维、开明的决策,多方筹资,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新 上了一批先进的办案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共投资120余万元,为每个科室配备了微机,建立了局域网、配备了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审讯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测谎系统等先进设施,实现了办案现代化,办公无纸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六、 历年荣誉
一分耕耘,几分收获。辛勤的付出获得了丰硕的回报,党和人民在给予我们巨大关怀的同时,也给予了我们众多的荣誉,1999年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00年度被高检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控申举报接待室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2001年被省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年初,央视《焦点访谈》节目对我院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报道。这些荣誉是对我们鞭策和鼓励,是我们继续奋进的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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